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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发展需要,从A区搬到B区,仍在本省(市)经营。但由于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变更,现在怎么变更主管税务机关?还需要办理清税注销吗?从2024年9月1日起,全国跨区迁移,可以执行税总征科发〔202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原来跨地区搬迁,手续繁杂,主要还是办理环节不透明,折腾一番,就像渡劫一般,办事耐心大幅提升。
由于一些地方保护,想法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当涉及金额不高,很多人就放弃了,直接注销,在新地方注册新公司。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下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吧!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四个不同场景对跨区迁移办理作出明确要求。
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系统后,用大数据来管理税务事项,违规发起的风险任务,通过操作痕迹查看到具体人员,“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用法律法规来保障企业流通。
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利好消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有了迁移自由后,原来主体权益还可以继续延续,减少损失。
1、优化未结事项办理
2、简化发票使用手续
3、分类处理涉税风险
4、优化退税办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