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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文 将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2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关于《通知》明确的支持事项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主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锻长板

二是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还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过3个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还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2.如何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拔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

首先,纳入选拔范围的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由地方作出推荐。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0〕335号),累计认定两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继续认定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知》印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样有资格按程序申请支持。

第二,两部门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在地方推荐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名,优中选优,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队。

第三,对重点小巨人企业采取淘汰制。为加强激励约束,通过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长速度、目标实现进度相对落后的重点企业。

另外,申请企业名称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所公布的名称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发行股票的。且须符合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方面的条件。

3.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如何下达

 对于每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财政部分别于《实施方案》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对于2021年启动支持的首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于2021年下达首笔奖补资金,后续奖补资金金额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也按此执行。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确定每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分配金额,避免简单分配,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下达。

4.在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使用方面有何要求

 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5.如何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如何应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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