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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备案
1.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备案资料
1)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事附送中文译本);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注意事项
1)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扣缴义务人或非居民纳税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2)一般情况下,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支付,银行会审核是否具备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备案表》。
2.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无需税务机关备案
二、备案实操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下的【证明开具】模块。
第二步,点击左侧【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右侧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栏下方的【在线办理】,进入填写页面。对于同一个合同已做过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再次支付时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向银行提供前次备案信息即可办理付汇业务。
第三步,依次填写“境内支付人信息”及“境外收款人信息”,带星号的为必填内容。
第四步,填写“合同(协议)信息”下方相关内容。注意:合同总金额与合同支付标准栏次,二者必须仅录入其中一项。
第五步,点击右下角公共材料库右侧【请选择】按钮,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交易凭证复印件或《容缺办理承诺书》。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要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第六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查看提示,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备案。注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第七步,备案完成后,可通过首页【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进度。若审核通过,即可生成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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