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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有哪些财税问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2/20     浏览次数:    

       抢红包已经逐渐成为新的年俗。2021年春节,支付宝集五福分5亿元,抖音分20亿元,快手分21亿元,百度分22亿元,拼多多分28亿元……除了大公司这些红包工程,企业给个人,个人之间相互派发红包也非常普遍,对于财税人员来说,你可以对抢红包不感兴趣,但不能对红包的涉税问题不感兴趣,网络红包是否缴税,需要分四种情形来考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情形一:小明收到支付宝公司的现金红包18.88元。

       【解析】小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宝公司代扣代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总函[2015]409号: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情形二:小明收到淘宝商家赠予的20元购物红包,满100元可以使用。

       【解析】小明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无需扣缴个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总函[2015]409号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小明收到任职公司在微信群中派发的每人500元的过年红包。

       【解析】小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任职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这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情形四:小明收到了公司老板在群里发放的6.66元拜年红包。

       【解析】个人之间发放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个人之间赠送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发放红包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企业发红包时,一般是将银行存款转到微信或支付宝中,转入的资金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进行核算。

二、发放红包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促销发放出去的红包,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不需要取得发票,凭转账记录和支付的截图税前扣除。

       对于发放给员工的过节费,不需要取得发票,但应该附企业自制的发放明细表,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支付的截图税前扣除。

当然,不能机械理解发票的问题,如果有公司是以红包形式支付货款或服务款,那肯定是需要取得相应的购货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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