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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落地!10 月申报必须注意这些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7 号公告明确,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不仅优化了填报流程,更强化了数据校验与风险管控,直接关系企业税款计算准确性,财务人员务必重点关注。
二、申报表 6 大核心变化,每一项都影响缴税
�� 变化 1:职工薪酬填报 “双线校验”,个税数据成关键
新版申报表将职工薪酬拆分为两类填报,且与个税系统实现数据互通:
·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需汇总工资、福利费、社保等所有职工支出,即便直接计入 “管理费用” 的福利费也需纳入;
· 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仅填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 借方发生额,与个税申报数据差异超过 5% 将触发预警。
�� 案例:某公司计提福利费 10 万元直接入费用,需补填至 “成本费用类薪酬” 栏;实发工资 200 万元若与个税申报数不符,需提交工资发放凭证说明。
�� 变化 2:出口业务填报 “分类管理”,代理出口风险剧增
针对不同出口模式制定明确填报规则,未合规申报将直接多缴税:
· 自营 / 委托出口:直接勾选对应栏次即可;
· 代理出口(含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必须同步报送《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需完整填写委托方纳税号、货值等信息。
⚠️ 新政红线:未准确报送委托方信息,代理收入直接视同自营业务缴税;无真实货主信息的 “买单出口”,由代理企业全额承担税负。
�� 变化 3:利润表 “全项填报”,告别 “3 行简化模式”
旧版仅需填报营收、成本、利润 3 项,新版要求完整填报所有利润表项目,包括:
· 新增 “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等行次;
· 中小企业需提前归集财务明细,避免申报时因缺数返工。
�� 变化 4: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避免重复扣除
根据 2025 年第 1 号公告,主表增设 “研发费用” 行次(第 6 行),填报规则发生根本变化:
· 需从 “管理费用” 中剥离费用化研发支出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
· 公式拆解:管理费用填报金额 = 原管理费用总额 - 研发费用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
�� 避坑点:若仍按旧规将研发费用并入管理费用填报,将导致重复扣除风险。
�� 变化 5:专用设备抵免 “预缴可享”,自主选择更灵活
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优化,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时点:
· 预缴申报时可直接享受设备投资额 10% 的税额抵免,未选择的汇缴时可补享;
· 填报口径:需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及运输安装费,不同类型设备分栏填报。
�� 变化 6:总分机构分摊 “算法统一”,注销需重算比例
跨地区经营企业预缴与汇缴分摊规则统一,3 步即可算清:
1. 先分摊截止本季度累计应纳税额;
2. 抵减已预缴税款后,计算本季度应补 / 退税额;
3. 分支机构注销(如 A 分公司注销),剩余机构需按新比例重新分摊。
三、4 大申报风险,踩中直接补税 + 罚款
1. 扣除凭证缺失: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无合规凭证,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无关费用列支:高管商业保险、员工子女教育费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 优惠申报不规范:未按《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优惠事项,即便符合条件也无法享受;
4. 重复列支支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填报同一笔费用,易引发税务核查。
四、实操工具包,申报前必看!
1. 官方文件下载:
o 新版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o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实时更新政策,可在税局官网查询。
2. 申报前校验清单:
✅ 职工薪酬与个税申报数据比对一致;
✅ 代理出口业务已报送委托方信息;
✅ 研发费用已从管理费用中剥离;
✅ 总分机构分摊比例无变动或已更新。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10 月首次申报填错了怎么办?
A:在申报期内可直接作废重报;逾期需携带更正申报表、财务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Q2:预缴时未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汇缴还能补吗?
A:可以,汇缴时填报相关栏次即可享受,无需额外备案。
Q3:省内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吗?
A:参照跨地区经营管理办法的省内企业,分支机构需使用新版申报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