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控发展
我国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也几经演变,有关规定见诸于若干法律法规文件。但是直到2008年6月28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以前,一直未提出类似COSO报告那样受到广泛认可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1996年12月)最早提出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它是从财务报告审计的角度看待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内部控制内容的界定仍停留在美国的“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2000年,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第一次从法律高度要求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提出职权分离、相互制约、财产清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要求。但《会计法》毕竟不是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的法律,它既没提出内部控制概念,也无法指导内部控制实务。
2001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将内部控制定位于内部会计控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该规范有利于企业落实执行,但还需进一步与迅速发展的现代公司治理和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与实践相配套。
2006年,我国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提出基于COSO框架的评价方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的监督几个方面刻画内部控制系统。该准则的正式发布,在与国际上内部控制接轨方面大大迈进了一步。但该准则只是从审计的角度出发的,无法作为指导企业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的直接依据。
近两年,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过程中不断吸收美国成果,并在适应我国企业现实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前进,先后发布了一些内部控制规范: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06年6月,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同年,上交所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12月,财政部颁布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已推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是“中国政府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方向上,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走出的正确一步”。但与美国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公允表达不同,中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更强调对资产的保全。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都存在着严重的资产流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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