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5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0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0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0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上海肯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4037721号-2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