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差异,是企业实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离岸外包服务越来越普遍。
“离岸外包”是指离开本国境内,将国内的项目分包给境外团队或者在境外进行运营。
例如,国内某公司希望发展欧洲业务,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但由于国内的当地语言工作者太少以及时差、成本等因素,导致开设难度较大,无法满足企业的客户服务体验需求,因而企业将该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包公司,利用其在海外的地理优势和相应资源,在当地开设运营站点,聘请当地的劳务人员,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离岸外包”。️简而言之,“离岸外包”指境内的企业将项目或某一业务流程外包给第三方,将其在国内的业务在海外落地,或者帮助其完成海外的业务需求。
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过几次修改,由继续享受流转税环节的免税待遇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 财税〔2015〕118号《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第(六)项、《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七条第(六)项中“发行”,以及第(九)项中“技术转让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和“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 财税〔2016〕2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应向商务委员会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主要步骤为:系统注册→录入合同信息→报送相关材料,企业需向商务委员会递交与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相关的材料,如合同文本、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等→审核确认,商务委员会审核并对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予以确认,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财税〔2015〕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明确了退税前提,需先向税局备案,同一个项目备案一次即可。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资料。详见财税〔2015〕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其中要求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在实务过程中小赛有遇到深圳的客户企业,如果企业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需注意税局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的是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其外销发票金额会占用发票总额度,如遇额度不够,企业可以申请增额,主要步骤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
在离岸外包业务中,企业不仅面临较为复杂的内部业务环境,而且会面临变化多端的外部环境。如果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制度,不注重对税务风险规避策略的研究,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科学的评估,很可能陷入税务风险的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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