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4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或全国前列,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科技领军企业的后备队,能在细分高新技术领域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各区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临港新片区: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闵行区: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长宁区:对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扶持。
杨浦区: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100万元;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50万元。
虹口区: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青浦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宝山区:对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普陀区: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静安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50万元。
金山区: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每家60万元的资助
奉贤区:
1、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40万元的资助。
2、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嘉定区:
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里推荐。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8月7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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