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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增值税申报几大疑点,99%的会计都关心!

2018/6/6

本文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不管怎么填,实质不会变!

你别看一个小小的申报,遇到税率变更后的第一个申报期,99%的会计都存在疑问,昨天二哥的一篇《从今天起,增值税申报表巨变》发出来后也引发了激烈讨论。

这里二哥就几个热点疑点问题再给大家一起分析讨论一下。

01

我5月份报4月份的增值税报表的时候,当时填了未开票收入,5月份补开了17个点的增值税,现在6月份报送5月份增值税报表,这部分冲回到底在未开票负数体现,还是直接不填?

这个问题的原理我们先弄清楚。

原理就是增值税什么时候申报是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而不是仅仅看开票。

4月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没开票,但是也需要申报增值税,所以做了未开票收入填写。

但是5月补开了发票「这里补开按原税率补开没有争议」在6月申报时候不可能重复申报,对吧?

税只交一次,那么怎么填表,就成了疑问!!!!!

二哥说两个主流的填法,两种方法达到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避免重复申报。

01)把补开票的销售额和税额正常填写到开具发票相应栏次,然后再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

02)补充开票的销售额和税额不填写在申报表上。

昨天我在文章中主要给大家展示的第一种办法,这个也是四川地区目前认可的填法,当然出现未开票负数会导致网申比对不符,需要提交资料到大厅审核后通过申报。

有一部分人留言说未开票一律不得为负数,其实是比较片面的,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不能这一填,包括税总发[2017]124号也没说未开票不得为负数。这个在二哥之前文章已经给大家详细分析过。

需要了解的戳进去看:增值税未开票收入到底如何申报?

其实部分地区未开票不得为负数填写这个规定就是各基层税务局对政策的不同理解罢了。

比如广州地区,就要求按照第二种方法填写。

当然,也有南京的网友给二哥这样反馈。

结论:任何问题不要绝对化,营改增后包括条文理解各地都有不同口径,现在一个未开票申报后补开发票的情况也出现了多种口径,只能说明中国太大了。

更不要一刀切,觉得自己主管税务局要求自己这样申报的,全国就都跟你一样,还是那句话,中国很大。

02

6月把17%/11%的开票销售额和税额对应填写到了16%和10%栏次,这样销售额*税率就不等于申报表的税额了,会不会比对不过

首先,这个勾稽关系在所谓的最严比对文件,税总发[2017]124号中并未规定。

但是不可否认,实践中有税务机关这么干,设置了这个勾稽,昨天二哥申报群里就有朋友发了这个比对结果提示。

也就是说,就算你是正常开具了17%或者11%税率的发票,那么你在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对应填写到16%和10%栏次,也会比对不通过。

这样的话还得准备资料去大厅申报比对。

结论:我们不一样,每个申报都有不同的境遇!自己脑补这首歌曲。

03

如果4月份发生的纳税义务但是未确认申报未开票收入,5月份开了17%票,应怎么填表申报?

这个问题也比较普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你为什么不4月做未开票收入申报了?

理论派肯定想不到实际工作中的万千情况,理论很标准,现实很残酷,不管怎么说,他就是发生了,其中缘由,我相信各有各的说头。这里就不多说。

那这种怎么弄?说实话,你问二哥,二哥也只能给你这样说。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按理论是会要求你重新在4月申报期修改当期申报表,如果产生增值税要补缴并交纳滞纳金。然后你17%的正常申报。

当然也有税务局暂时没有管这个事情,那这种情况下你6月申报时候先把17%的申报在当期再说,当然,这个时候并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是这种情况下风险并未解除,只是这个雷后期爆不爆,二哥也说不清,可能要,也可能是个哑雷。都取决于手拿引线的税务局

04

我收到5月的17%发票,抵扣的时候需要进项转出一个点不?

这个问题的朋友脑洞有点开,这个问题根本不会发生,如果对方是开错了把16%的开成17%了,比如本身是5月实现的销售,他还在开17%的,属于不按正确税率开票,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要做的是退回,而没有认证了再转出一个点的说法。

当然,如果是补票行为开了17%,你直接按17%认证抵扣就可以了,并没任何风险。